2021-11-30 瑞欧科技
赫尔辛基时间2021年11月19日,欧盟委员会颁布了一项新的条例,对欧盟REACH法规附件十七(限制清单)进行了修改,新增了第76条目,对N,N-二甲基甲酰胺(CAS#68-12-2,EC#200-679-5,N,N-dimethylformamide,DMF)的使用进行了限制。
条例规定:
2023年12月12日起,禁止将DMF以物质、其他物质或配置品组分的形式投放市场,除非:
a. DMF含量小于0.3%;
b. 生产商、进口商或下游用户将规定的工人暴露DNEL值*标注于化学品安全报告(CSR)和安全数据表(SDS)中。
2023年12月12日起,禁止生产、使用DMF、含DMF的其他物质或配置品,除非:
a. DMF含量小于0.3%;
b. 生产商或下游用户采取合适的风险管控措施,提供合适的操作条件确保工人暴露DNEL值*不高于规定阈值。
*规定的工人暴露DNEL阈值是指吸入途径不超过6 mg/m3和经皮途径不超过1.1mg/kg/day。
上述规定在适用DMF作为溶剂在纺织品和纸张材料的直接或转移聚氨酯涂布过程中和生产聚氨酯膜时,限制起始日期延后至2024年12月12日;
上述规定在适用DMF作为溶剂在合成纤维的干法和湿法纺丝时,限制起始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12日。
在此提醒,请及时检查自己的输欧产品中是否含有DMF,充分了解新的限制措施,做好合规应对。
更多详情参见: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HTML/?uri=CELEX:32021R2030&fro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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